目前分類:律師執業策略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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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爭點整理的力量

文 章 摘 要

一、前言

二、不要小看爭點整理的力量

(一)加速推動審理進度

(二)主導案件審理主軸

        (三)建立法庭信任感的利器

 

三、不爭執點也是爭執點

(一)不爭執點在法律上的效力

(二)洞燭判決先機

(三)不爭執點的地盤之爭

 

四、爭執點要具體點明雙方主張的差異

(一)不要只是簡寫有或無

(二)讓自己對立思辯的重要性

(三)讓對造的弱點無所循形

 

五、結論

 

一、              前言

我相信律師們一定都知道,按照法院進行民事訴訟程序提呈書狀過程的經驗,除了二造各執一詞的原告方補充理由狀及被告方答辯理由狀外 ,通常法院會額外要求兩造撰寫爭點整理狀及辯論意旨狀,這是過程中唯一會將兩造看法統整的二種書狀類型,但律師們撰寫這二種書狀類型時,往往抱持著替法院將兩造歷次書狀內容作出匯整的簡單想法,沒有好好運用這二份書狀對法院產生的關鍵力量! 本次只先談談爭點整理狀,因為比較起來爭點整理狀能夠發揮的影響力是遠大於辯論意旨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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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爭議往往標的金額大、處理時間長,如果進入爭訟,將讓雙方當事人耗費更多金錢、時間,但雙方當事人立於爭執當下,必然自認有理而互不相讓,甚至讓情緒主控局勢,喪失合理解決爭議的契機。

        我們面對爭議向來秉持預防勝於治療、和解勝於訴訟的態度進行各項法律服務,當客戶氣憤的告訴我們: 我一定要告他! 我們會理性冷靜的進行爭議診斷,明確告訴客戶: 目前雙方法律地位的利與不利,如果工程進行的狀態不宜立即爭訟,或雙方的對立性雖已達到決裂邊緣但仍有協商空間時,我們為了避免立即爭訟,將會進行最後努力,基於滿足進入訴訟前的權利保全、再行搜證以及促進協商等重要目的,我們通常會建議以律師的名義發出一份完整記載以下幾項內容的律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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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執業過程中,律師同道間時有相互支援代開庭或代開會的情況,顯然,這樣的支援行動是單次性、偶然性,客戶不是自己的客戶,案件不是自己的案件,同道間對於代庭、代會的投入期待值通常也不高,因為這是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希望代理人「撐」過一次。 

       但接受這項任務的我們,該如何思考或看待這樣的支援行動呢? 執業多年之後,我有了一些心得,我發現代庭或代會是一個很好的自我挑戰及自我成長的機會,有以下三+1絕佳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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