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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調整方案篇--97年方案【調整門檻為0%】工程會4月15日發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97年度為了因應物價大幅波動,陸續祭出解決物價調整新方案,最新物價調整方案於97年4月15日公布,將物價指數調整門檻修正為0%,這是件振奮人心的消息!

      工程會將「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5條第1款第6目物價指數調整方式,無論是總指數、中分類項目、個別項目之漲跌幅調整門檻修正為0%,且工程會於公布上揭修正內容的同時,表示「各機關爾後辦理新招標之工程採購,請參採旨述範本第5條第1款第6目物價指數調整方式,於招標文件訂明依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或個別項目、中分類項目及總指數之漲跌幅調整工程款。上開指數漲跌幅門檻已修正為0%,遇物價波動即予調整,以減少爭議。」

      工程會做出如此大幅度的修正(或說是大大的讓步),想必也是為了因應近期原物料大漲,公共工程面臨新招標工程無人投標、流標;以及已決標工程之承商倒閉產生重新招標重大損失等等窘境,而長期爭執不休的各類指數無法反應物價波動的問題,也在最新方案中獲得解決。

      但是!!這個振奮人心的最新方案雖然揭示了承商長久以來的「理想」,但「工程契約範本」畢竟沒有「強制力」,在實踐上究竟各機關是否會真正採行仍需後續觀察,尤以地方機關之採行程度更令人擔心(因之前已普遍使用的總指數2.5%調整方案,在地方機關的採購合約中仍付之厥如,甚至直接規定「物價波動不予調整」)。另外,工程會調解委員們對於本項最新方案也有少數委員持不同看法,認為此方案將物價波動風險全部轉價給業主,並不公平,承商要做生意應自估風險等等。

      不過,無論如此,我認為這仍是一項大躍進,對於未來承商請求物價調整款之成功率,仍具有一定提昇效果。

張菀萱律師ivy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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