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評審(Dispute Board)可成為公共工程爭議的『專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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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工程爭議解決的困境

相信參與過公共工程的各方人員都有類似的經歷,工程履約期間一遇到變更設計、展延工期、缺失改善、同等品審查等問題,工程進度就會延誤甚至停擺,原因出在:業主的工程專業有限、資訊不足;監造單位擔心責任問題而遲不提供積極正面的輔助意見;承商則是因為施工障礙或成本費用而以全面停工抵制,且主辦公共工程的各級公務人員難以勇於任事,亦其來有自,因為動不動冠以貪污或圖利重罪,導致公務人員寧願採取最保守而不見得是最正確、最有效的作法來辦理公共工程,因此對工程產生一連串負面影響,不僅工程爭議沒有解決,最終致使公共工程衍生多起爭訟、甚至長達數年無法完工,變成全民埋單的『蚊子館』。

上揭困境主因是:業主在公共工程履約期間,缺乏足夠公正、客觀且專業的專家意見協助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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