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831工程會針對工程契約範本修正共識,對於【數量差異】、【漏項】、【因變更衍生之工期調整】、【減價收受計算】都有更公平且進步的規定,值得參看!
★工程會新聞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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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工程會聽取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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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範本條款修正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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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範本內容 |
已獲修正共識 |
採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者,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10%以上時,其逾10%之部分,得依原契約單價以契約變更增減契約價金。未達10%者,契約價金不予增減。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30%以上時,其逾30%之部分,得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契約單價及增減契約價金。 |
採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者,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5%以上時,其逾5%之部分,應依原契約單價以契約變更增減契約價金。未達5%者,契約價金不予增減。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30%以上時,其逾30%之部分,應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契約單價及增減契約價金。 |
採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者,未列入前款清單之項目,其已於契約載明應由廠商施作或供應或為廠商完成履約所必須者,仍應由廠商負責供應或施作,不得據以請求加價。如經機關確認屬漏列且未於其他項目中編列者,得以契約變更增加契約價金。 |
採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者,未列入前款清單之項目,其已於契約載明應由廠商施作或供應或為廠商完成履約所必須者,仍應由廠商負責供應或施作,不得據以請求加價。如經機關確認屬漏列且未於其他項目中編列者,應以契約變更增加契約價金。 |
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工程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工期 |
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工程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工期由雙方視實際需要議定增減之。 |
採減價收受者,按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價金__% |
採減價收受者,按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價金__%(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減價,並處以減價金額__%(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之違約金。但其屬尺寸不符規定者,減價金額得就尺寸差異部分按契約價金比例計算之;屬工料不符規定者,減價金額得按工料差額計算之。但減價及違約金之總額,以該項目之契約價金為限。 |
(無) |
契約價金總額於履約期間每增減逾原金額_%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10%),履約保證金之金額應依增減比率調整之,由機關通知廠商補足或退還。 |
摘自工程會網站 : http://www.pcc.gov.tw/pccap2/TMPLfronted/ChtIndex.do?site=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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