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管理師認證班-初級課程

最新鮮改版課程,全方位索賠講師,中台灣首次開辦

                ~~~乙方不是乞丐,請款不是要飯~~~

        ~~~學習蒐證要領,業主監造「剉勒等」!!!~~~

◎課程介紹

   營造工程業已經進入國際性競爭的環境,國外工程業早已行之有年的索賠專業,放眼國內眾多工程仍付之闕如。然而,唯有良善的索賠管理模式才能掙脫「業主最大」的枷鎖,拿回你該拿回的錢。中華建設法制學會所規劃授予的專業認證,期許以國際接軌的格局,培養營造工程業中專業的索賠管理師,協助營造廠提升專業的尊嚴、尋回企業的價值。 

   如果你是下列六種人,那麼你在上完本課程後就會得到下述的各種能力:

一、  如果你是工地主任內業工程師,在上完本次課程後,你會了解各種爭議類型的蒐證技巧,讓你在第一線和業主對戰時,埋下未來索賠的伏筆。

二、  如果你是工務部主管,在上完本次課程後,你會了解工地危機事件的處理對策,以及各式各樣索賠的實戰案例,讓你在第一時間掌握先機,化危機為轉機。

三、  如果你是營造廠法務,在上完本次課程後,你會了解處理工程爭議中工程與法務的介面,讓你有能力和現場工程師共同面對處理爭議。

四、  如果你是營造廠總經理董事長特助,在上完本次課程,你會知道如何同時指揮工務、財務、人資、法務等單位,有系統、有重點、有方法、有步驟處理爭議問題。

    主辦單位  www.yuan-tuo.com.tw www.sccl.com.tw

    課程內容

堂次

日期

     

課程類別與爭議大項

爭議細項

內容說明

1

8/25

6HR

 

張菀萱律師

(1)工程爭議處理概述

 

工程爭議救濟途徑

協處、調解、仲裁、訴訟程序的利與弊

(2)工期爭議

 

逾期違約金爭議

開工、竣工、障礙事由、工期計算、要徑分析、酌減

時間關聯費用損失爭議

實支法與比例法之計算、管理費常用計算公式

趕工爭議

趕工五大項、趕工費用計算、工程會趕工辦法解析

要徑節點落差分析法

如何有效的分析障礙對要徑的影響

【最新改版課程,強力推薦】

2.

9/29

6HR

 

余文恭律師

(1)工程款爭議

 

乙式計價爭議

估驗、結算、完成認定與合約範圍內外、調整

實作實算爭議

測量與計量、計價(漏項)、結算(業主反索賠、金額、結算書)

驗收爭議

驗收缺失、先行使用、保固責任

 

 

(2)合約變更工程款爭議

遲延付款爭議

遲延利息如何索賠

土方計價爭議

挖方餘土運棄、向外取土填方、土方交換、其他

 

合約範圍內外爭議---兼論業主指示、議價爭議、單純刪減工項或追減數量爭議

3.

10/21

6HR

呂元璋營造廠法務專員

【最新改版課程,強力推薦】

(1)應收帳款管理

基礎徵信篇

催收觀點檢視徵信、企業信用資料查詢辦理程序、重大權益文書認證作業程序

徵提擔保篇

展延催告函、徵提擔保品篇、公司債務承擔篇、協商篇、徵提篇、談判篇、夾帶篇

本票篇

本票格式、授權書格式、本票裁定、法院通知函、公示送達狀

打銷呆帳篇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違約案件催收作業流程、催告存函、終止合約存函

(2)簡易催收

簡易催收篇

法務催收工作介紹、對付脫產的方式、抵銷存證信函、如何要求銀行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4.

11/25

6HR

吳柏宏律師/吳艾侖律師

風險分擔爭議

物價波動爭議

工程會頒佈常用相關函文、協處程序介紹【最歡迎的課程,推薦】

災損爭議

災損爭議動態發展的四個階段、災損發生時之處理程序

工程保險爭議

保險條款簡介、保險理賠程序、保險理賠報告之撰寫、其他應注意事項【氣候變遷最受矚目課程,推薦】

5.

12/27

6HR

張菀萱律師/李盈佳律師

工程契約精讀班

 

了解契約程序、閱讀工程契約的體系及方法、常用契約及經典契約介紹、如何使用最新版契約檢核表分析合約風險【最新改版課程,強力推薦】

6.

1/17

6HR

余文恭律師/劉季蓓、陳佳瑜索管師

索賠表格設計、證據整理及數據分析

 

如何設計索賠表格,適當表現出爭議的事由、數字及證據,是本堂課將教授:索賠表格設計總論、工程爭議索賠表格設計、工程款爭議索賠表格設計【最新課程,首次推出,強力推薦】

本單位保留變更課程內容、講師名單及人數不足取消開課()的權利。

◎開課日期:2011年8月 ~ 2012年1月,9:00~16:00 (各6小時)

◎開課時數:共36小時【課程上滿30小時,將由本所及中華建設法制學會頒發結業證書】

◎課程費用

一、  個人報名22,800/人,三人團報或是2011715以前報名21,600/人。

二、  單堂課程報名4,000/人。

    點:(台中)

 

◎報名方式:

一、  本課程統一先行繳費,請將報名表、電匯、轉帳證明,一併傳真至本所。

二、  電匯:玉山銀行敦南分行(代號808 ),戶名:遠拓法律事務所

三、  帳號:0314-940-015952

四、  聯絡方式:電話號碼(02)2700-9550(分機:214),傳真號碼(02)2700-9552,請洽詢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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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服務單位:          統一編號:              職稱:              手機:               

電話:            傳真:             通訊地址:□□□              e-mail:         @              

費用:個人□22,800元,團報或7/15前報名□21,600元,單堂□4000元(堂次:    );是否開收據?□不要□要

便當:  □葷    ,  □素      ;

您如何知道課程訊息?□報章雜誌(        ),□傳真,□網站,□電子郵件,□朋友介紹;收據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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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各位留言討論工程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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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評審(Dispute Board)可成為公共工程爭議的『專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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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工程爭議解決的困境

相信參與過公共工程的各方人員都有類似的經歷,工程履約期間一遇到變更設計、展延工期、缺失改善、同等品審查等問題,工程進度就會延誤甚至停擺,原因出在:業主的工程專業有限、資訊不足;監造單位擔心責任問題而遲不提供積極正面的輔助意見;承商則是因為施工障礙或成本費用而以全面停工抵制,且主辦公共工程的各級公務人員難以勇於任事,亦其來有自,因為動不動冠以貪污或圖利重罪,導致公務人員寧願採取最保守而不見得是最正確、最有效的作法來辦理公共工程,因此對工程產生一連串負面影響,不僅工程爭議沒有解決,最終致使公共工程衍生多起爭訟、甚至長達數年無法完工,變成全民埋單的『蚊子館』。

上揭困境主因是:業主在公共工程履約期間,缺乏足夠公正、客觀且專業的專家意見協助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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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逾期違約金攻防三部曲 第一部

~發表於100年7月營造天下雜誌第153期~

 

 

 

            

前言

二、第一步: 主張逾期不可責!

  Q1:承包商都不爭執逾期責任了,為什麼我們還要堅持重新檢討工期責任?.

  Q2:主張『逾期不可責』與『應展延而未展延工期』,有何不同?.

   (一) 『逾期不可責』:承包商只請求逾期違約金免罰

   (二)『應展延而未展延工期』承包商除請求逾期違約金免罰外,亦希望請求「展延工

期與時間關聯費用」,甚至包含「趕工費用」

三、第二步: 要求業主舉證損害!

  Q1:『懲罰性違約金』VS『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有什麼不一樣?.

    (一)『懲罰性』及『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二種違約金之主要區別

    (二) 因此上揭二種違約金之最大區別

  Q2: 區別『懲罰性』或『損害賠總償額預定性』違約金有那麼重要嗎?

   (一)請求範圍大小不同

   (二)舉證責任輕重不同

   (三)如何區別

四、第三步: 請求酌減違約金!

  Q1: 『懲罰性違約金』or『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都可以請求酌減嗎? 

  Q2: 法院酌減考量的一般條件有那些呢?.

   (一)債權人實際損害額

   (二)債權人所有法律上利益

   (三)債權人是否盡到減輕自己損害的責任

   (四)債權人找到替代履行的難度

   (五)債權人與有過失

   (六)債務人的違約程度

   (七)債務人因違約而增加的利益

   (八)債務人的一般經濟狀況

   (九)一般客觀、社會經濟狀況

   (十)契約雙方的社會經濟地位

  Q3: 除上述應爭取考量酌減的一般條件外,工程案件中承包商請求酌減逾期違約

金的特別條件還有那些呢?

   (一)降低每日逾期違約金的約定比例

   (二)設定或降低違約金上限比例

   (三)以分段工程金額、分項金額或逾期時的剩餘工程金額為計罰基準母數

   (四)承包商為履行契約而同受損害

五、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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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逾期違約金攻防三部曲 第二部

~發表於100年7月營造天下雜誌第153期~

 (續 第一部)

 

 

三、第二步:要求業主舉證損害!

    Q1:『懲罰性違約金』VS『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有什麼不一樣? 

(一) 『懲罰性』及『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二種違約金之主要區別[1]

1、『懲罰性違約金』

係以強制債務之履行為目的,確保債權效力所定之強制罰,為固有意義之違約金。因此債權人基於懲罰性違約金之約定,除得請求支付違約金外,並得請求履行債務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2、『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

則以違約金為債務不履行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既約定有違約金,則一旦有債務不履行情事發生,債權人可毋庸舉證證明因債務不履行所致損害具體數額之多寡。

(二)因此上揭二種違約金之最大區別在於

『懲罰性』違約金之主要目的為強制債務之履行,因此除得請求支付違約金之外,尚得請求履行債務及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而『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之主要目的為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總額之預定,因此,債權人除違約金外,不得另行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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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逾期違約金攻防三部曲第三部

~發表於100年7月營造天下雜誌第153期~

 

(續第二部)

四、第三步:請求酌減違約金! 

    Q1:『懲罰性違約金』or『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都可以請求酌減嗎? 

    是的,大部分的見解都認為無論是那一種違約金都可以請求酌減[1],而且在實務操作上,如果被認定是懲罰性違約金,有時在酌減的空間上也會較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小一些。

 

    Q2:法院酌減考量的一般條件有那些呢?[2]

(一)債權人實際損害額

  違約金的約定目的就是在填補債權人受到的損害,所以一般都會以此因素作為主要酌減依據,『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尤其應該考量此因素[3]。而在工程案件中,如請求方已被其大業主課罰鉅額逾期違約金,就是債權人的實際損害額證明方式之一,此時被請求方如僅為分包商,可以要求請求方必須證明大業主課罰的逾期責任(果)與被請求方施作(因)是有關的。另外在工程案件中,也會有請求方提出慢營運損失作為其具體損害數額的證明,此時被請求方則需要求請求方證明營運損失金額是否合理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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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0 立法院三讀通過政府採購法3條文,其中給予工程契約範本明確效力及加深採購價格資料庫建置之力度,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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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831工程會針對工程契約範本修正共識,對於【數量差異】、【漏項】、【因變更衍生之工期調整】、【減價收受計算】都有更公平且進步的規定,值得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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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案從『行政瑕疵』升高到『刑事犯罪』,實在差很大! 

從北市府二位正副首長就此事件的近日發言可以發現,本事件是在首長們對於諸多工程觀念不清的情形下,發展出的政治自保手段,這樣的作法害慘了辦理公共工程的公務員,更害慘了參與公共工程建設的各方成員,其中包含設計監造單位(如本事件當中被移送檢調單位調查的昭凌顧問公司)、施工廠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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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合約爭議】 

~最高法院裁判,認為終止合約事由不可以事後增加 ! 

 

 

l          別人發生的事【最高99年台上字13345

                                                             

本案是承包廠商於941月間標得的「電廠颱風災害復舊工程」,合約原約定工程期限為開工日起60天內竣工,並以實作實算工程款。但承包廠商於941月開工後,即因不可歸責予承包商之天候因素(歷次颱風及豪大雨)及業主因素(前池水位溢流、不定時停機排砂),致工程一直無法完工

承包廠商除未領得分文工程款外,復因業主於95年4月在工程近完工時,突然無預警大量排砂、排水,致已完工之主體工程、施工機具、進場材料,幾乎全部毀損,業主復於工程毀損後95年5月以工程設計內容變化太大,無法按原契約執行而終止契約,承包廠商因而對業主訴請主張,其受有已施作完成工程款、材料大、小搬運費、進場材料未安裝毀損、施工機具毀損、歷次災害毀損及歷次因業主因素停工延伸費用等損害,另承包廠商並請求返還繳付之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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